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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无名的骨头和伤心流浪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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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卫·维克托曾经创造出一句俚语。

  叫做“女人出卖肉身,男人出卖灵魂。”

  这个大卫·维克托就是我们之前提到的寻血猎犬。

  可能你会疑问,为什么一个已死之人能有这么多戏份,这个人到底写了几本书,又对这个故事来说有什么意义?

  此人的生平事迹用线来描述是一座山峰,用面来写明是一副油画,用详细的介绍来阐述——

  ——他生于一八五零年,父亲是工人革命战争中落草为寇的土匪,母亲是个娼。

  他的父亲老维克托死于梅毒,因为没有忠贞的爱情观。

  他的母亲是没有名讳的奴隶,死于一次货物运输。

  他自己一个人长大,为了活下去,在未成年时就干了不少成年人干的事——酗酒、吸烟、杀人,唯独没有男女之事。

  大卫先生一直认为爱情是危险的,致命的。

  它像是一种契约关系,而且是用不等价的商品和劳动力做交易,男女之间表现出来的求偶倾向就是商品的外包装,而婚后生活的劳务与责任就是劳动合同上标注的服务业需求。

  在强盗和劫匪的黄金年代走向衰败,大卫先生开始改行写书,占星算命。

  他是个艺术天赋非常厉害的苗子,但在这个年代,不能只靠着纸笔来保护自己。

  他用枪来保护自己,用书籍去发声,去撰写自己心里的故事。

  包括依然在连载,没来得及完结的《龙的罗曼史》,大卫先生一共写了七本书,每一本都是权贵眼中的畅销佳作,百姓心里的奇幻名著。更是年轻人心中的主角标杆。

  某种意义上,大卫·维克托为西大陆的所有教师做完了伦理道德课程的工作,是他告诉每个年轻的男男女女该如何用一颗主人公的心去生活。

  他重要吗?

  他当然重要。

  光是他说的这一句——

  “——女人出卖肉身,男人出卖灵魂。”

  就改变了西大陆重男轻女的价值观。

  大卫先生讲这句话的原意并不是贬低女性,或抬高男人。

  他在描述着一个客观事实,在讲述自己的故事。

  他遇上露丝大法官之前也遇见过不少女人,在这个时代,大多女人都遵照求偶的天性,会主动选择配偶,把自己挂牌售卖,卖的东西千奇百怪,卖的癖好难以启齿,卖来卖去,逃不过一身好皮囊。

  他遇上伍德·普拉克之前也遇见过不少男人,在这个时代,大多男人都想挣脱兽性,想要变成自由个体,拼了命歇斯底里,脑袋里的想法别具一格,不过最后在钱面前,也逃不过低头妥协的命运。

  对大卫·维克托的故事来说。

  爱这个词汇实在是太昂贵了。

  离开骷髅会以后,他当初和小萱说。

  “我没有妻子和孩子,没有这些累赘,没有牵挂,也没有拖后腿的人,我能一门心思去搞艺术。”

  除了收钱杀人以外,写书就是他的终身事业,是他自己的追求。

  故事到了这里,我们回到为了大卫·维克托先生为列侬留下的遗产里来。

  在芙蓉城,为了纪念大卫先生,时代广场有一位热心读者为这位已故作家开了一间酒吧。

  它的名字叫【无名骨】。

  它出自大卫·维克托撰写的一本小说。

  名字浅显易懂,没有任何门槛。

  叫做《无名指》。

  这个故事讲述了一个男**隶为了追求上层社会中的富家小姐,如何出卖灵魂的故事。

  故事的主人公身为奴隶,在一场劫案中救下了女主人公的性命。

  他没有索求什么东西,把一把枪和最后一颗子弹留给了女主人公。

  两人约定,一定要相爱,一定要结婚。

  他们走上了艰难困苦的求爱道路。

  男主人公要跨越两三个阶级,要完成奴隶身份到平民,再到贵族的蜕变。

  他拼了命地完成奴隶的矿业工作,又拼了命地完成公民的铸铁造模工作,再拼了命地去完成权贵代理人的产业经营工作,在书中浮夸又离奇地经历之下,在作者安排的强运和天赋之下,这个主人公成功地进入了上流社会,来到了富家小姐身边。

  他跨越了三四个阶级,差不多完成了几代人才能完成的事情。

  可是这还不够,非常遗憾的是,他所爱之人也和他一样,是个非常刻苦而努力的女人。

  这个女人同样也在跨越阶级,从一个普通的骑士家庭的小女儿,花费几年的时间,摇身一变,成为王国司法部公爵身边当红的金丝雀交际花。

  他们偶尔聚会时,讨论的事情,脑中的想法好像隔了几百年,隔了好几个时代一样。

  这个故事的结尾说不上喜剧还是悲剧。

  大卫先生的笔下,男主人公为了继续跨越阶级而奋斗,一次次拒绝领主的联姻提亲,朝着更上方看,是一个暖心的励志故事。

  女主人公也是这样,她与男主人公订下婚约,却没有停止向前,在通向王庭内阁的道路上渐行渐远。即将面对后宫选秀的提名,在皇后与皇帝之间翰旋。

  几乎所有人都认为,这对天生认真而倔强的金童玉女该走到一起。

  但是大卫先生留下了一个开放式结局。

  他在故事的结尾干起了老本行,去书写他最擅长的劫匪,描绘一出银行大劫案。

  男女在银行久别重逢,时间紧迫容不得人迟疑半分。

  在刀子和火铳的威逼下,他们砍去发福而肥胖的无名指,将钻戒交给劫匪买到一条性命。

  女人出卖了肉身,割下头发,交出缠在头发上构造精致的珠宝头钗。把藏在银库的权贵们指认出来,都出卖给了劫匪。

  男人出卖了灵魂,为了挚爱,他跟着劫匪一块蒙面,当做劫匪的万用人质混淆城防军的视听,干着收集赃款的事。

  在前文中,他们辛辛苦苦劳碌了十年,在一场劫案中顷刻间灰飞烟灭。

  尾声时分,这对男女骑上马,朝着东方跑,朝着日出的方向,为了脱罪而逃命。

  匪徒只给他们留了一把枪,一颗子弹。

  一切回到了原点。

  如果男人杀死女人,能回去向权贵邀功领赏,洗清嫌疑。

  如果女人杀死男人,能回去向王庭坦白从宽,嫁入皇室。

  他们手里捏着断指,心头长了一块倔强的骨头。

  ——绕了那么大一圈,这才发现挡在他们面前的不是什么财富或权势,而是这座门当户对男女般配才能成婚的城市。

  夕阳下苔原上,就在两人互视而跪,一把枪中——

  ——戛然而止。

  在【无名骨】旅店,酒吧的一楼吧台。

  奥罗兹先生如此说:“我特别喜欢大卫先生写的故事,非常的真实。”

  玛格达女士谨慎答:“你读过他的书?”

  奥罗兹比着食指,心神向往:“每一本都看了,深得我心。特别是对劫案场景的描写,对血肉和枪弹的描述,那种死气沉沉大祸降临时,每个人的神态和临场反应,写的和真的一样,真令人不得不怀疑,大卫·维克托是不是亲身经历过这些事。”

  玛格达从伍德口中听过寻血犬的故事,此时此刻听见这个说法,只能尴尬又不失礼貌地报以微笑。

  “是的,就是这种真实感。”奥罗兹反复强调:“如果一场戏剧里只有美好的,令人开心的,大团圆之类的东西,那一定是个残缺而遗憾的故事。它不完整,和残疾人一样,失去了手脚,不能听或不能看。”

  玛格达挠着头,酒吧里没多少人,毕竟在战争前夕,国家已经实行了禁酒令,现在只能买到牛奶了。

  奥罗兹先生展示着不同的求偶手段,试图从文艺这条路上得到女方的共鸣,切入的手法十分熟练。

  “你也喜欢大卫先生的书吗?”

  玛格达摇摇头:“不,我不喜欢。”

  奥罗兹立马跟着附和:“是的!我也不喜欢!太残酷了!”

  玛格达怼了回去,立马改了口:“我不喜欢他写字的速度!我在太阳报工作,他的稿件到编辑手里审查时,我恨不得把编辑的两条手给冻上,抢来稿子自己看。”

  奥罗兹跟着恶狠狠地骂道:“是个拖更狗!该骂!”

  玛格达:“你怎么能骂一个死人!?奥罗兹!真是太没礼貌了!”

  奥罗兹换上一副笑脸,额头冒着汗,假作擦汗的功夫,端着吧台的橙汁,往嘴里送,想引开这个尴尬的话题。

  他想撬开玛格达的嘴实在是太难了。

  他决然不会想到,自己已经死在这个女人手上了,还可能会死好几次。

  【芳心纵火犯】的特性让他失去了回忆,对这个美丽的女子毫无防范。

  就在这个时候,一个脏兮兮的流浪汉敲开旅店的门。

  流浪汉看上去无家可归,身上的衣服破破烂烂的,还有一枚沾满灰尘的军功章,也认不得是哪个国家或哪个组织的徽章,已经生锈发霉。

  这个汉子脸上胡子邋遢,头上有白发,从眼角的鱼尾纹和额头的抬头纹来看,年纪起码有五六十岁了。

  不过他健步如飞,看上去身子骨十分硬朗,神态中有种沮丧的意味,是遇上了伤心事。

  他二话不说走到吧台,还没等老板说话,汉子已经自己给自己倒上了一杯热腾腾的牛奶,像是来过酒吧很多回。

  他看着身旁的男女,看见玛格达时毫无礼貌地吹着口哨,像是在为对方的身材叫好。

  看见奥罗兹那张伍德·普拉克的脸时,流浪汉神色稍有动容,不过马上恢复了正常。

  他朝着这对金童玉女问。

  “小姐,先生,能请我吃点东西吗?发发善心吧。我是个无家可归的人,刚遇上了一件令人心痛欲绝的凄惨事,我值得你们可怜,也值得你们花钱。”

  奥罗兹一听,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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